在两大部委的意见明确之后,全过程在“建设实施”阶段的主要矛盾变成“资质管理造成的企业业务范围单一和全过程所需要的综合资质及全面服务能力”之间的矛盾。当下,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包括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都提出要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但业务能力相对全面的还是设计和监理。40个试点单位中有2家勘察单位,16家监理单位,其余的都是设计企业。从中也能看出一些倾向性。
全过程咨询是由设计牵头向上下延伸还是监理牵头设计分包?这里其实有涉咨询的广义和狭义的概念,广义的咨询,包含技术咨询、经济咨询和管理咨询等,而狭义的工程咨询概念,与一些省市将监理、造价、招投标等协会合并成为“工程咨询协会”相一致,其核心是“项目管理”,其中并不包括设计技术服务。
就在“全过程”的概念被提出之前,2016年底江苏省发布了《关于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2017年3月上海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通知》,其中提到的项目管理包括工程项目前期策划、项目设计、施工前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项目管理服务,基本等同于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为此,上海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再出台关于全过程咨询的指导文件,因为管理部门认为两者基本一致,没有必要为了一个新的名词而重新出台一套政策。
如此来看,对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有两种理解方式,一种是全过程项目管理,一种则是设计+项目管理。
未来随着模式的成熟,无论什么样的企业只要有能力都可以做全过程咨询服务,但在目前的限制条件之下,监理和设计谁更适合来牵头,而各自的优势又在哪里?
早在1999年《关于加快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101号文)》中就提出,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快与国际工程咨询业接轨的步伐,由单一功能的设计院向为建设项目全过程提供各种咨询服务的工程公司。之后又提出设计单位要积极创建国际型工程公司、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大力发展建设项目总承包和项目管理。设计单位尤其是大型的工程设计单位早已具备了以设计为主导的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以设计为主导”的全过程咨询,也是国际通行的模式。
另一方面,自1988年推行监理制度以来,国家一直在引导监理单位向工程咨询和项目管理模式发展,事实上原建设部1989年发布的《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对监理业务的职责范围与当下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基本一致,分为建设前期、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1995年,原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联合印发《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废止了原建设部发布的《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被描述为“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监理的职能被大大减化。如此看来,监理单位提出要职能“回归”,大力发展“以大中型监理单位为主导,勘察设计企业为支持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似乎也“名正言顺”。
其实设计和监理各有优势。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灵魂,起着先导作用,它引导其他工程咨询业务的进行,对于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增值起着关键作用。而且,在国际上,建筑设计公司通常向业主提供从项目前期至设计全程(含策划、方案、招标图、施工图等)、招投标、施工监理等“一条龙”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这也是与UIA国际建协对建筑师职业责任的界定相一致。因此可以理解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在建筑设计领域即是“建筑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的优势在于监管主体定位,除了施工监理之外,大中型的监理企业还开展了项目管理、工程代建等业务,具有对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的人才和能力,机构设置完备,有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在控制工程投资、质量和安全,协调工程进度等作用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
各自的优势很明显,但也各有缺陷。设计企业技术服务能力强但普遍缺乏项目管理人才,不过,多年的项目管理和设计总包管理也为设计单位培养了一批复合型人才。如果建筑师负责制能尽快推行,成为常态,专业设计人员具备管理能力,那么设计单位必然是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理想提供者。监理企业管理能力强,但要同时具备设计能力几乎是要“转身”而不是转型。
而实际操作层面是否需要一个企业具备所有能力,其实也有不同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