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 服务类型 | 计费基数 | 费率(%) | 收费依据或说明 |
1 | 编程工程招标标底 (工程量清单和与招标控制价) | 标底/招标控制价总造价 | 0.3 | 广西物价局 ”桂价涉字{1995}022号” |
2 | 编制工程预、结算 | 预、结算总造价 | 0.3 |
3 | 审核工程预、结算 | (审定总造价-送审总造价) | 8-10 |
4 | 工程造价鉴定 | 鉴定总造价 或造价争议额 | 0.6 4-5 |
5 | 其他 | 双方约定 | 双方约定 | 其他造价咨询服务包括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造价监控及工程索赔业务等。 |
注:
1.咨询服务收费执行“谁委托谁付费”原则,但对于委托审核工程预、结算,当计费基数“(定案总造价一送审总造价》”为正值时,—般向工程承包商收取。
2.一般情况下所有类型造价咨询服务的最低收费额不应少于1000元.3.具体项目的造价咨询费计算方式或标准可由委托人与咨询人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