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审批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赣州市部分省级管理权限和先行先试项目的通知》(赣府发〔2018〕4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衔接落实工作,深化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大力支持赣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现就做好省政府赋予赣州市部分省级管理权限和先行先试项目衔接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赋权事项。赣州市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赋权事项承接工作,制定承接方案,强化管理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和运行流程图等,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厅有关职能处室、单位要积极做好与赣州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衔接工作,加强赋权事项业务指导和服务,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赣州市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对行政权力清单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行业管理,采取有效的跟进和配套措施,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及时衔接职能调整。因机构改革涉及新组建机构或者职能调整的,赣州市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与继续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进行对接,确保赋权事项不踏空,平稳交接落地。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赋予赣州实施的省级管理权限清单
2.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赋予赣州实施的先行先试项目清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21日
附件1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赋予赣州实施的省级管理权限清单
序号 | 权限名称 | 涉及省直部门 | 权种类别 | 备注 | 说明 |
1 |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乙级及以下资质认定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行政许可 | 将建设工程勘察企业丙级资质认定,赋予赣州市。具体为: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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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行政许可 | 将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和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赋予赣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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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行政许可 | 将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赋予赣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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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赣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单秘钥打印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内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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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二级)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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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成果审查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内部管理 | 将赣州市管辖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成果审查,赋予赣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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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政公用行业专项规划审查备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内部管理 | 将赣州市所辖县的市政公用行业专项规划专家评审,赋予赣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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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省级开发区扩区调区方案初审 |
| 内部管理 | 将赣州市管辖的省级开发区扩区调区方案初审,赋予赣州市。 | 该职能已划转省自然资源厅 |
附件2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赋予赣州实施的先行先试项目清单
一、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试点
内容:赣州市依法出台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破坏房屋主体承重结构等危害房屋安全行为的执法力度,提升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县(市)规划期限到2035年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试点
内容:赣州市所辖县(市、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总体规划改革的要求,全面开展规划期限至2035年的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在组织模式、规划设计理念、机制体制以及评价标准等方面进行探索或先行先试。
牵头单位:
注:该职能已划转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