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财政厅下发通知,暂停或延期开展非紧急非必要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终止后恢复正常。对疫情防控相关的紧急政府采购项目,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对用于疫情防控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以及采购进口物资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要求,适用紧急采购,无需审批,无需向财政部门报送采购计划备案,畅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确保采购时效。采购单位只需要按照内控机制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同时妥善留存疫情防控采购文件和凭据等采购项目资料备查即可。对与疫情防控无关的非紧急非必要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暂停或延期开展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
对确需采购的其他政府采购项目,鼓励通过网络办理和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完成采购流程。对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展开评标活动的政府采购项目,放开评审专家选择权限,加强防护管理。即可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需求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无须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时,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由采购人担负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会同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评标现场管理工作。(周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