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的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作用,近日,广西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印发了《关于推广“政采贷”融资模式 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区发展和推广“政采贷”融资模式工作作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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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政采贷”融资模式,是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信贷资金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稳增长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92号)等中央和自治区文件精神,以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复工复产和稳企业、保就业的支撑功能,强化“六稳”“六保”金融支撑。
推广“政采贷”融资模式,是基于大数据的信用类金融产品创新。通过在广西全区开发推广“政采贷”,依托政府采购的信息和信誉优势,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政采贷”信贷产品,加强金融和财政部门政策联动,加快推动财政部门与央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完成系统对接,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便利度、时效性,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政采贷”融资模式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材料、信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供应商信用和政府采购信息信誉,为其发放贷款,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供应商的历史中标及履约情况等政府采购信息作为授信参考并发放的贷款。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采贷”融资要体现差异化,对政府采购履约记录良好、提供“专精特新”创新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要从贷款条件、期限、额度、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
推进广西政府采购相关系统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对接,加强信息共享,支持银行防控信贷风险和提高信贷审批效率,促进“政采贷”融资实现。
为推动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金融政策更好落地落实,进一步做好金融信贷资金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稳增长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政采贷”配套政策措施,配备充足信贷额度,加快发掘和储备信贷客户,重点发掘首贷客户,尽快实现信贷投放,推动“政采贷”真正惠及中小微企业。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有具体的“政采贷”信贷产品,明确业务办理流程,总行已经对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线上“政采贷”信贷产品的落地。
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支持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参与“政采贷”。全区人民银行牵头组织推进系统对接,向各地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政采贷”业务提供政策支持、信息支持、资金支持和业务指导。
二、加强业务宣传推介
综合运用政府采购网等媒介和业务培训、宣讲等形式,加强对供应商的宣传推介,使企业了解和熟悉“政采贷”相关政策和产品,为企业申请和办理“政采贷”提供便利。
三、建立统计监测制度
全区人民银行对“政采贷”推进的进度和成效进行监测,重点关注和评估“政采贷”业务落地情况、投放规模及其提升首贷率、信用贷款率,增强融资时效性、灵活性,降低融资综合成本等作用的发挥情况,并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加强向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汇报,对各地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广“政采贷”融资模式的情况给予定期通报,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政采贷”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情况纳入综合评价,并与相应的激励政策挂钩。
近两年来,广西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力促“政采贷”融资业务开展,2019年9月,柳州市率先在广西实现政府采购系统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成功对接,并于同年10月31日发放了第一笔线上贷款,广西首笔“线上政采贷”融资业务在柳州市落地。2020年5月,北海市“政采贷”正式启动上线,政府采购供应商凭借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实现了采购信息、合同信息、回款账户信息、成交信息等数据的快速高效交互,提升了政府采购应收账款融资效率。
下一步,广西财政厅将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宣传推介、沟通协调和业务督导,加快“政采贷”融资模式在全区的全面推广,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平台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鼓励“政采贷”参与各方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金融基础设施服务功能,有效引导金融资金流向,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助力广西中小微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