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 政 厅 文 件
桂财采〔2020〕4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区直各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近期,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59 号,以下简称“百日攻坚方案”),就实现营商环境“争创全国一流”工作进行了部署,确定了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任务。为贯彻落实“百日攻坚方案”,现就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采购速度,压缩采购合同签订时间
各采购人要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各采购人要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涉密除外)。
二、推广使用电子化采购平台,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
我区电子化采购平台已于今年6月底建设完成,各地、各采购人要积极推广使用。除涉密采购外,原则上所有政府采购交易须在电子化平台上进行,不得进行线下交易活动。同时,我区“政采云”平台已增加电子开标、评标功能,目前自治区本级和部分市试行了网上电子开评标。网上电子开评标可实现“不见面开评标”,将政府采购参与人“跑路评标”变为“网上评标”,不仅可以减轻政府采购参与人负担,减少企业投标费用,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同时还可以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各地要积极探索使用电子开标、评标功能。
三、加快推进采购意向公开试点,提前公开采购信息
实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让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提前做好相关营销策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做好参与竞标的准备,可以提高中标概率,对加快实施采购合同,提高采购质量也能发挥重大作用。各地、各采购人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0〕37号)要求,加快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
四、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要求,在政府采购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减少或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必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且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五、落实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微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提高小微企业中标机率,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六、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审核,要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资金用款计划审核和4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财政专户实拨拨款审核。采购人采购资金未落实的不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开展无采购资金保障的采购活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1月8日